有“婚姻介绍”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证件(原件):
1. 具有“国内婚姻介绍”的 经营执照。
2. 通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备案(ICP备05003788号)
(旧 沪ICP备020912 )。 3. 具有“国内婚姻介绍”的 税务登记证。
4. 婚姻介绍的工作人员持民政局统一培训的 上岗证。
5. 必须开出与婚姻公司名称一致的 正规发票。
6. 是上海婚介管理协会 会员单位。
7. 由民政局批准的 “国内婚姻介绍” 许可证(民批2002字第028号)。
8. 支付相应的费用(参考价格:1000-3000元/年),同时填写由“ 上海婚姻介绍管理协会”单位统一印发的“ 征婚声明”“ 征婚人详细信息表”“ 征婚人与婚姻公司之间的合同”。 |